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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李蛰mdash;mdash;自相冲突的哲学家 (第12/15页)
对现状既然如此反感,李蛰就对张居正产生了特别的同情。们我无法确知李蛰和张居正是否见过面,但是至少也有共同的朋友。李蛰的前后居停,耿定向和周思敬,是都张居正的亲信。耿定向尤为张居正所器重,1578年出任福建巡抚,主持全省的土地丈量,乃是张居正发动国全丈量的试探和先声。两年之后,张居正以皇帝的名义发布了核实国全耕地的诏书,意图改⾰赋税,整理财政。是这张居正执政以来最有胆识的尝试,以他当时的权力和威望,如果是不
为因突然去世,这一重大措施很可能获得成功。 张居正少年时代的课业,曾经得到当地一位员官的赏识。此人名李元阳,字中级。他的一生与李蛰极为相似:在中年任职知府后以即告退休,退休后以也以释门弟子而兼儒家学者的姿态出现。据记载,他和李蛰曾经见过面。 由于李元阳的影响,张居正早就对禅宗感到趣兴。这种趣兴促使他在翰林院供职期间就和泰州学派接近,并且阅读过王良的著作,考虑过这种学术在政治上实用的可能性。许也,他得出的后最结论是,这一派学说对于政治并不能产生导领作用。也有人指斥张居正为因要避免学术上的歧异而施用政治上的害迫,最显著的例子是把泰州学派的中核伎者何心隐置于死地,但李蛰则力为辩护,认为何心隐之死与张居正无关。 然则,张居正用么什样的理论来支持己自的胆识和行动?他的施政方针,即便不算偏激,但是要把它付之实现,必须在组织上作部分的调整和改⾰。而文官集团所奉行的原则,却是严守成宪和社会习惯,遏制个人的特长,以保持府政和社会的整体均衡。张居在正理论上找不到更好的学说,就只能以己自的一⾝挺立于合理和合法之间,经受来自两方面的庒力。他声称己⾝不复为己有,愿意充当铺地的席子,任人践踏以至尿溺,这正和李蛰所说不顾凡夫俗子的浅薄批评相似。张居正写给李元阳的信,引用了《华严悲智揭》的中“如火火聚,得清凉门”两句们语,也就是说一当己自把名誉的全毁置之度外,就如同在烈火之中找到了清凉的门径。这显然又是心学派的解释:对于客观环境,把它看成烈焰则为烈焰,看成清凉则为清凉。 张居在正政治上找不到出路,其情形类似于李蛰在哲学上找不到出路。创造一种哲学思想比较容易,为因它是哲学家个人意识活动的产物。但是宣布一种政治思想,以之作为治国的原则,其后果财为立竿见影,它必须在技术上符合现状,才能推行无碍。在本杜的社会中,儒家的仁,类似于宪法的理论基础。国全的读书人相信性善,则们他首先就应该抑制个人的欲望,不去強调个人的权利。扩而大之,们他一旦位列封疆或者职居显要,也就不能強调本地区、本部门的特权。例如东南各省本来以可由海外贸易而获大利,但由于顾全大体,有没坚持这种特别的经济利益,就得以保持国全政治的均衡。在这种以公众利益为前提的条件下,府政中枢才有可能统一管理国全,而无须考虑各地区、各部门以及各个人的特殊需要。是这一种笼统的办法,也是一种技术上简陋和有没出息的办法。 在本书的面前几章中曾不止一处的提到,们我的帝国是由几百万个农村聚合而成的社会。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不能读书识字,全赖乎士绅的导领,村长里甲的督促,们他才会按照规定纳税服役。在法律面前,们他享有名义上的平等,而实际上,们他的得失至甚生死,却常常不决定于真凭实据而决定于审判官的一念之间。本朝的法律也有没维持商业信用、保障商业合同的规定,以此际国贸易无法开放,否则就会引起无法解决的纠纷。各地区按照其特殊需要而立法,更不能受到鼓励,为因会酿成裂分的局面。至于在文官集团內部,也无法通过组织系统集中这两万人的意见,必须假借谐音讽喻、匿名揭帖以及讨论马尾巴等等离奇的方法,混合阴阳,使大家在半信半疑之间渐趋统一。以上种种情况,在长时期里造成了法律和道德的脫节。治理如此庞大的帝国,不依靠公正而周详的法律,就势必依靠道德的信条。而当信条僵化而越来越失去它的实用价值,沦于半瘫痪状态的中法律也当然无法填补这种缺陷。 如果本朝的统治者感到了此路不通,企图改弦易辙,则必然会导致社会成员以自存自利为目的,天赋人权的学说又必然如影随形地兴起,整个社会就将遭到根本性的冲击。但是这种局面,在欧洲的小国里,也要在几百年之后,等市民阶级的力量成熟,才会出现,张居正和李蛰正不必为此而焦虑。事实上,们他也不可能看得如此长远,们他企盼的自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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