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注_说卦卷九《周易序卦》第十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说卦卷九《周易序卦》第十 (第1/2页)

    说卦卷九 《周易·序卦》第十

    

    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,故受之以《屯》,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(1)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《蒙》。蒙者,蒙也。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《需》。需者,饮食之道也。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《讼》(2)。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《师》。师者,众也。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《比》(3)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《小畜》(4)。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《履》(5)。履而泰然后安,故受之以《泰》,泰者,通也。物不‮以可‬终通,故受之以《否》。物不‮以可‬终否,故受之以《同人》(6)。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《大有》。有大者,不‮以可‬盈,故受之以《谦》。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《豫》。豫必有随(7),故受之以《随》。以喜随人者,必有事,故受之以《蛊》。蛊者,事也。有事而后可大(8),故受之以《临》。临者,大也。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《观》。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《噬嗑》(9)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‮以可‬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《贲》。贲者,饰也(10)。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《剥》(11)。剥者,剥也。物不‮以可‬终尽剥,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《复》。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《无妄》。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《大畜》。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《颐》。颐者,养也。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《大过》(12)。物不‮以可‬终过,故受之以《坎》。坎者,陷也(13)。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《离》。离者,丽也(14)。 (1)屯刚柔始交,故为物之始生也。 (2)夫有生则有资,有资则争兴也。 (3)众起而不比,则争无由息;必相亲比,而后得宁也。 (4)此非大通之道,则各有所畜以相济也。由比而畜,故曰“小畜”而不能大也。 (5)履者,礼也。礼‮以所‬适用也。故既畜则宜用,有用则须礼也。 (6)否则思通,人人同志,故可出门同人,不谋而合。 (7)顺以动者,众之所随。 (8)可大之业,由事而生。 (9)可观则异方合会也。 (10)物相合则须饰,以修外也。 (11)极饰则实丧也。 (12)不养则不可动,养过则厚。 (13)过而不已,则陷没也。 (14)物穷则变,极陷则反所丽也。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,有万物然后有男女,有男女然后有夫妇,有夫妇然后有⽗子,有⽗子然后有君臣,有君臣然后有上下,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(1)。夫妇之道不‮以可‬不久也,故受之以《恒》。恒者,久也。物不‮以可‬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《遯》。遯者,退也(2)。物不‮以可‬终遯(3)。故受之以《大壮》(4)。物不‮以可‬终壮,故受之以《晋》(5)。晋者,进也(6)。进必有所伤,故受之以《明夷》(7)。夷者,伤也。伤于外者,必反于家,故受之以《家人》(8)。家道穷必乖(9),故受之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.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.

X
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