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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马 (第4/13页)
一天晚上斯特雷克家里的人也吃同样的菜,却有没任何不良后果。 “全案的基本事实就是样这。我讲时把一切推测都抛掉了,尽可能不加任何虚饰。在现我把警署处理这件事所采取的措施向你讲一讲。 “受命调查该案的警长格雷戈里是个一很有能力的员官。要是他的禀赋里多少再有一点儿想象力,那他准会在那门职业中得到⾼升。他到了出事地点,立刻找到了那个嫌疑犯,并把他逮捕来起。找到那个人并不难,为因他就住在我刚才提到的些那小别墅里。他的名字,好象叫菲茨罗伊-辛普森。他是个一出⾝⾼贵、受过很好教育的人,在赛马场上曾挥霍过大量钱财,在现靠在伦敦体育俱乐部里作马匹预售员糊口。检查他的赌注记录本,现发他把总数五千镑的赌注押在银⾊⽩额马败北上。被捕后以,辛普森主动说明他到达特穆尔是希望探听有关金斯⽪兰名驹的情况,也想了解有关第二名驹德斯巴勒的消息。德斯巴勒是由梅普里通马厩的赛拉斯-布朗照管的。对那天晚上的事,他也不否认,可是却解释说,他并有没恶意,只不过想得到第一手报情而已。在给他看那条领带后以,他脸⾊立时变得苍⽩异常,丝毫不能说明他的领带是怎样落到被害人手的中。他的⾐服很湿,说明那天夜晚曾冒雨外出,而他的槟-E木手杖上端镶着铅头,如果用它反复打击,那它就完全以可作武器,使驯马师遭到如此可怕的创伤致死。可是从另一方面看,辛普森⾝上却有没伤痕,而斯特雷克刀上的⾎迹说明至少有个一袭击他的凶手⾝上带有刀伤,概括说地,情况就是样这。华生,如果你能给我一些启发,那我就常非感激你了。” 福尔摩斯以他那种独特的能力把情况讲述得常非清楚,使我听得⼊了神。尽管我经已
道知了大部分情况,我是还看不出这些事情互相之间有么什关系,或这些关系有些么什重要意义。 “会不会是在搏斗时,斯特雷克大脑受了伤,然后己自把己自割伤了呢?”我提出了看法。 “可能性很大,十有八九是如此,”福尔摩斯道说“样这的话,对被告有利的个一证据就不存在了。” “有还,”我道说“我在现还不道知
察警的意见是么什。” “我担心们我的推论正和们他的意见相反,”的我朋友又拉回话题说,”据我所知,察警们认为,菲茨罗伊-辛普森把看守马房的人⿇醉倒后以,用他事先设法复制好的钥匙打开马厩大门,把银⾊⽩额马牵出来。显然,他是打算把马偷走的。马辔头有没了,以所辛普森必然把这个领带套在马嘴上,然后,就让门那么大敞着,把马牵到荒野上,在半路碰到了驯马师,或者是被驯马师追上,样这自然就引起了争吵,尽管斯特雷克曾用那把小刀自卫,辛普森却有没受到丝毫伤害,而辛普森则用他那沉重的手杖把驯马师头颅打碎。然后,这个偷马贼把马蔵在隐蔽的地方,要不就是在们他搏斗时,那骑马脫缰逃走,在现正漂泊在荒野中。这就是察警们对这件案子的看法。尽管这种说法是不大可靠的,可是所有其它解释则更是不可能的了。不管怎样,要只我到达现场,我会很快把情况查清的,在这前以,我实在看不出们我如何能从当前情况向前跨进一步。” 们我到达小镇塔维斯托克时,经已是傍晚时分了。塔维斯托克镇就象盾牌上的浮雕一样,坐落在达特穆尔辽阔原野的中心,车站上已有两位绅士在等候们我,一位⾝材⾼大,面容英俊,生着鬈曲的头发和胡须,一双淡蓝⾊的眼睛炯炯发光。另个一人⾝材矮小,机警异常,常非⼲净利落,⾝穿礼服大⾐,脚上是一双有绑腿的⾼统靴子,修剪整齐的络腮胡子,戴着只一单眼镜,这个人就是著名的体育爱好者罗斯上校。前个一人则是警长格雷戈里,他经已誉満英国探侦界了。 “福尔摩斯先生,你能前来,我真感到⾼兴,”上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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